11月24日,《菏泽日报》以“买卖大蒜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”为题刊载报道。
买卖大蒜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“你的蒜就是有问题,有糖化蒜、坏蒜,俺不能要,必须把定金双倍退给俺……”“你就是看着蒜‘掉钱’了才不要嘞,耽误我少卖不少钱……”日前,在成武县大田集人民法庭调解室,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,吵得面红耳赤。 原告周某长期从事大蒜买卖业务,被告张某、刘某合伙经营储存大蒜生意。双方协商一致,周某购买张、刘二人储存的120吨大蒜,且交易大蒜不能存在质量问题。随后,周某通过银行转账,交付张、刘二人定金5万元。 但是周某到张、刘二人仓库装货时发现,其出售的大蒜有质量问题,于是拒绝装车,并提出解除合同、双倍退还定金,遭到二人拒绝。 张、刘二人称,原告周某已经在他们那里拉走了45吨大蒜,并将蒜款支付,未提出有糖化蒜、空心问题。现拒绝装车并提出质量问题,是因为蒜价下降,不想继续购买了。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,认真阅卷、审核证据,了解到储存的大蒜的确有瑕疵,通过走访储存大蒜的商户,得知大家对少量糖化蒜和坏蒜是否影响销售意见不一。 考虑到季节及大蒜存储规律,短期内大蒜可能会发芽,如果建议双方提存,会增加很多支出,且双方系常年的生意伙伴,调解的可能性比较大。承办法官便和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线上线下调解。最终,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,解除买卖合同,被告返还原告部分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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