众所周知,做生意就是“低买高卖”赚取差价,近日沂水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,被告人却反其道而行之,高价买进大蒜,低价卖出,明摆着的“赔本买卖”,卖家却很开心,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? 基本案情
2024年8月7日,被告人王某某伙同他人至江苏省邳州市,以每斤4.35元的价格购买了50吨大蒜。随后,王某某以每斤4.1元的价格将这批大蒜转卖,总货款约为43万余元。交易过程中,王某某特别要求买主必须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。因卖家、买家、货车司机都认识,被告人王某某怕自己“洗钱”的阴谋被发现,与同伙跑路。经查实,王某某购买大蒜的钱款系上线犯罪分子诈骗所得,其“高买低卖”行为系按照上线要求将赃款“洗白”。
法院审理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王某某明知所交易的资金系上游犯罪所得,仍积极参与资金转移活动,具备主观故意。其次,其通过“高买低卖”行为,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资金,使赃款披上合法外衣,妨害司法机关追缴犯罪所得,其行为已构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涉案金额达43万余元,符合"情节严重"的认定标准。
最终,法院综合被告人王某某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、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程度,决定以被告人王某某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。
法官提醒
近年来,与电信诈骗相关的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,以黄金、手机等贵重物品为媒介,通过高买、低卖手段实现犯罪资金洗白,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的新型方式。对于商家而言,要警惕买卖行为,接收转账需谨慎,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收取诈骗资金,可能导致账户异常,进而被冻结。同时,作为个人,也切勿随意出售、售卖自己的银行账户,购买大额的二手消费品时,应仔细核实物品的来源、发票等,警惕沦为诈骗工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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