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《关于对宝坻大葱等870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公告》(第646号),根据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》有关规定,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金乡大蒜、马庙金谷、胡集白梨瓜、鸡黍红花斑山药4件农产品予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定,并实施保护。 地理标志产品,是指产自特定地域,所具有的质量、声誉或者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、人文因素的产品。地理标志产品包括:来自本地区的种植、养殖产品;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,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。
近年来,在金乡县委、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,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,积极响应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工作部署要求,秉持“用好存量、能转尽转”的工作思路,主动对接相关部门、镇街,积极审定申报主体。同时与各申报主体密切配合,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监管机制,加快推动地理标志产业高质量发展。
下一步,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立足本地农产品资源与优势,鼓励更多地理标志产品龙头企业、合作社申请使用备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,组织开展用标使用培训,强化对地理标志标识使用的监督和执法,实现地理标志产品使用主体规范、品牌影响广泛、经济效益显著,助力乡村振兴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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